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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海玲名师工作室 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文件精神,工作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“在行动中学习,在交流中成长,在思考中升华”为理念,以 “专业引领、实践探索、共同发展”为宗旨,培养并形成一支优秀的初中化学名师团队,努力推进课程改革,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。特制订于海玲名师工作室工作章程。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一条 本工作室由陕西省特级教师于海玲担任主持人,十名核心成员均来自我省初中化学一线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。 工作室成员必须具备“以德为先”“德能并重”的基本条件。 第二条 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各项工作,成员切实履行个人职责,遵守工作室制度,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,认真完成工作室分配任务。 第三章 性质和目标 第三条 本工作室依托课题研究、开展深层次的交流活动,培养造就教学名师,带动更多优秀教师,促进全省初中化学教学工作的不断提升和持续发展。 第四条 目标是以名师工作室为核心,培养一支具有教育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,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初中化学教学领军队伍,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,深化课程改革,提高教学效率。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树立良好的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。 各成员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,在主持人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,共同成长。 第六条 加强学习,丰富教育教学理论,提升自身素养。 加强学习,努力构建学习型专家团队,工作室每位成员都是学习者,我们将以任务趋动的形式,给成员推荐或规定学习书籍,加强教育理论、心理学理论、经典教育著作、教育政策法规及专业理论学习,更新教育理念,丰富理论知识,提高专业素养,了解学科动向和最新成果,使工作室成员不仅成为学习的参与者,而且成为学习的引领者,并应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,带领本区域教师共同提高。 第七条 加强教学实践,进行教学反思,提高教学水平。 工作室成员要倾心于课程改革,以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点,在已有模式的基础上,不拘一格,大胆创新,勇于实践,积极进行“交流型”课堂的教学实践探索,深入反思和总结,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。 要求成员每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,在市级以上活动中,工作室成员至少上一节公开课或研究课;每月撰写一篇教学反思、教学随笔或感悟,全年至少完成6篇。 第八条 重视课题研究,提高教研能力。 努力构建研究型专家团队,工作室成员必须主持或参与一个省级课题研究,承担一项研究任务。工作室制定一个总课题,各成员可根据各自特长和需要承担部分研究任务或确立子课题,做到分工明确、责任到人。各成员以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,从典型课例出发,扎实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,撰写优质的教学设计、教育叙事、论文、研究报告,开发一系列精品课程、微课等。 第九条 加强交流,推广教研成果。 工作室成员每月在研修网站上传一篇文章,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教学论文。 第十条 帮助维护工作网站。 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,为工作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、教育教学资源。协助负责人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、成果、业绩档案资料等。 第五章 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 在省市县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,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、引领、辐射、带动作用,结队联动、辐射引领、互惠双赢,打造知名教师团队和群体。 第十二条 以工作室为依托,定期开展研修工作。核心措施是建构网站、课题研究、送教下乡、教师教育、精品课程开发、校本研修、学术交流。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本工作室实行“动态管理,量化考核”的成员管理办法,对工作室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。 第十四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、微信及QQ群,建立多元化的信息交流平台。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室活动经费由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提供。专款专用,并接受上级财务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 第十六条 咸阳市秦都中学等成员所在学校,对工作室的人员、制度、环境等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。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 第十八条 解释权归本工作室所有。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 点击可读:主持人及成员风采 |